意外保险是所有意外都保障么?
保险产品都有各自的保障责任范围,不同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有所不同。此外,保险产品还含有一些除外责任,因除外责任中列明的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,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具体哪些意外伤害属于保险责任,哪些不属于,需要客户阅读保险条款来判断。 一般意外保险都不保障如下责任,具体以保险条款的约定为准:
(一)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;
(二)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(三)因被保险人的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、被袭击或被谋杀;
(四)被保险人从事非法、犯罪的活动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(五)被保险人未遵医嘱,私自服用、涂用、注射药物;
(六)被保险人从事潜水、滑水、滑雪、风浪板、蹦极、跳伞、水上摩托艇、滑翔翼、攀岩运动、探险活动、拳击、柔道、跆拳道、空手道、武术比赛、摔跤比赛、特技表演、马术、赛马、各种车辆表演、赛车运动、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;
(七)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、抑郁症、厌食症、失眠症等发作而导致的伤害;
(八)被保险人妊娠(含宫外孕)、流产、分娩(含剖腹产)、不孕不育症(包括人工受孕、试管婴儿等)、避孕及节育手术或由妊娠、分娩、流产、节育所导致的任何并发症;
(九)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、遗传性疾病、先天性畸形、变形或染色体异常;
(十)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、食物/药物过敏、食物中毒、中暑、整容手术、高原反应、猝死、椎间盘突出症(包括椎间盘膨出、椎间盘突出、椎间盘脱出、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)、医疗事故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;
(十一)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;
(十二)战争、军事行动、暴乱、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;
(十三)任何生物、化学、原子能武器,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、灼伤、污染或辐射。
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、残疾的,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:
(一)被保险人依法被拘禁或服刑期间;
(二)被保险人醉酒或受酒精、毒品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;
(三)被保险人酒后驾车、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;
(四)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。
特别声明:以上攻略仅为购买保险的信息参考,具体保险产品的承保责任范围和免除责任范围,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,请以具体购买产品的条款和投保说明为准